来源:西湖分局
时间:2025-01-20 15:16:18
阅读量:
沈镜华、申晓静、沈媛媛:
因李泉江要求你们将登记在华苑公寓东*幢***室的户口迁出,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及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所拟依职权办理户口迁出登记。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本所将直接迁至紫荆花路108号,挂靠在公共集体户。
文新派出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