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9100X/2024-003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发文日期: | 2024-09-06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文件编码: |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增了5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9月13日开始启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
下列监控设备启用后的第一个月为试用期,机动车被首次记录交通违法的,将通过“交管12123”APP或者本地短信平台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发送提示信息,不予处罚;发送提示信息后,机动车被再次记录交通违法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具体设置点位及拍摄的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拍摄的违法行为 |
1 | 九州路普庆路口 | 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
2 | 梅灵北路双峰路西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
3 | 双峰路梅灵北路北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
4 | 灵隐路灵溪南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
5 | 灵溪南路灵隐支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