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9100X/2024-003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发文日期: 2024-08-30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文件编码: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拱墅公交行罚送字2024第004号)
发布日期:2024-08-30 16:25 浏览次数: 来源:交警支队

袁国良: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拱墅大队已对你2024年6月18日,在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上塘高架北往南上桥口附近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拱墅公(交)行罚决字【2024】第3301052900747455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详情见附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路9号

联系电话:0571-85387810

特此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拱墅大队

2024年8月30日

附:拱墅公(交)行罚决字【2024】第3301052900747455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拱墅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拱墅公(交)行罚决字【2024】第3301052900747455号

被处罚人: 袁国良 联系方式:133XXXX9369

职业:   未提供                 政治面貌:  群众      

驾驶证号:330106XXXXXXXX3353                    

档案编号:150621027192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车辆牌号: 浙A773PN    车辆类型:  轻型栏板货车 

现查明被处罚人袁国良于2024年6月18日8时20分,驾驶车牌号为浙A773PN的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上塘高架(北往南方向)上桥口附近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驾驶证查询信息、车辆行驶证查询信息、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当事人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拱墅大队

2024年8月27日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 1 分


索引号: 00249100X/2024-003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发文日期: 2024-08-30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文件编码: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拱墅公交行罚送字2024第004号)
发布日期:2024-08-30 16:25 浏览次数: 来源:交警支队

袁国良: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拱墅大队已对你2024年6月18日,在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上塘高架北往南上桥口附近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拱墅公(交)行罚决字【2024】第3301052900747455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详情见附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路9号

联系电话:0571-85387810

特此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拱墅大队

2024年8月30日

附:拱墅公(交)行罚决字【2024】第3301052900747455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拱墅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拱墅公(交)行罚决字【2024】第3301052900747455号

被处罚人: 袁国良 联系方式:133XXXX9369

职业:   未提供                 政治面貌:  群众      

驾驶证号:330106XXXXXXXX3353                    

档案编号:150621027192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车辆牌号: 浙A773PN    车辆类型:  轻型栏板货车 

现查明被处罚人袁国良于2024年6月18日8时20分,驾驶车牌号为浙A773PN的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上塘高架(北往南方向)上桥口附近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驾驶证查询信息、车辆行驶证查询信息、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当事人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拱墅大队

2024年8月27日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 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