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9100X/2024-002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杭州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4-08-14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文件编码:
关于优化调整“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4 11:56 浏览次数: 来源:市公安局

广大市民:

5月9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提出优化积分落户政策。为落实该通知要求,积极回应广大市民关切,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会同市住保房管局,依据《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杭发改社会【2021】177号),研究制定了调整“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部分指标的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部分指标分值自本公告之日次月起,将“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中“在本市市区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指标标准分值由现行的30分提高到80分。

二、被调整指标赋分要求

(一)“自购产权住房”不含非住宅类产权房,自购多套房不累加计分。

(二)“实际居住”指居住登记地址须与被赋分住宅地址一致。

(三)持有产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交接书。

(四)同一套住宅共有产权的,共有产权人须均为非杭州户籍,如为共同共有产权的,商定一人赋分;如为按份额共有产权的,仅赋分于份额最高者。与杭州户籍人员共同购房的,不赋分。

(五)购入二手房赋分,要求该房产原户口全部迁出且一年内该房产未参加过赋分。

三、其它说明事项市民申请杭州市居住证积分,或将积分应用于落户、入学等事项,所涉及的其它政策、规定均保持不变,继续按照《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杭州市居住证落户实施细则》《杭州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希望通过居住证积分落户的新市民,可通过“杭州发布”“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号查阅《关于2024年积分落户组织方案的公告》,在线了解相关操作细则,或线下咨询属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户籍服务窗口。


原文链接:关于优化调整“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的公告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公安局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索引号: 00249100X/2024-002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杭州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4-08-14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文件编码:
关于优化调整“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4 11:56 浏览次数: 来源:市公安局

广大市民:

5月9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提出优化积分落户政策。为落实该通知要求,积极回应广大市民关切,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会同市住保房管局,依据《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杭发改社会【2021】177号),研究制定了调整“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部分指标的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部分指标分值自本公告之日次月起,将“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中“在本市市区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指标标准分值由现行的30分提高到80分。

二、被调整指标赋分要求

(一)“自购产权住房”不含非住宅类产权房,自购多套房不累加计分。

(二)“实际居住”指居住登记地址须与被赋分住宅地址一致。

(三)持有产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交接书。

(四)同一套住宅共有产权的,共有产权人须均为非杭州户籍,如为共同共有产权的,商定一人赋分;如为按份额共有产权的,仅赋分于份额最高者。与杭州户籍人员共同购房的,不赋分。

(五)购入二手房赋分,要求该房产原户口全部迁出且一年内该房产未参加过赋分。

三、其它说明事项市民申请杭州市居住证积分,或将积分应用于落户、入学等事项,所涉及的其它政策、规定均保持不变,继续按照《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杭州市居住证落户实施细则》《杭州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希望通过居住证积分落户的新市民,可通过“杭州发布”“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号查阅《关于2024年积分落户组织方案的公告》,在线了解相关操作细则,或线下咨询属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户籍服务窗口。


原文链接:关于优化调整“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的公告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公安局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