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9100X/2024-00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杭州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4-05-08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文件编码: 杭公办提〔2024〕43号
杭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西湖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4-06-05 17:34 浏览次数: 来源:交警支队

胡祥甫代表:

您在杭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开放甬江路段鲲鹏路交叉口至之江路交叉口路面停车位的建议(编号:西湖2)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甬江路(鲲鹏路-之江路)段为次干路,长度150米,横断面宽度45米,四块板道路。断面设置为人行道宽度1.5米+非机动车道宽度3.5米+绿化带宽度2.5米+机动车道12.5米+中央绿化带5米+机动车道12.5米+绿化带宽度2.5米+非机动车道宽度3.5米+人行道宽度1.5米,路侧设置有一体化公交站。

根据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GA/T 850—2021)规定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道路条件,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渐变段的起点开始的路段,若交叉口未展宽则距离交叉口停止线50m以内的路段及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或消防队(站)门前及距离30m以内的路段区域不应设置停车位。设置有机非分隔带的非机动车专用道,设置停车位后非机动车专用道剩余宽度不宜小于3m,最小不应小于2.5m。占用部分人行道设置港湾式停车位后人行道剩余宽度不宜小于3米,当道路空间受限时可采用最小值2米。结合甬江路(鲲鹏路-之江路)段实际条件,此处自鲲鹏路路口处设置一体化公交站,公交加速段后为展宽段,且此处人行道宽度1.5米为极限值,已无继续压缩空间,不符合设置路内停车位规范。综上,不建议在此处设置路内停车位。

2020年以来,我局针对公共厕所、农贸市场(菜场)、快餐店(小吃店)、便利超市、药店等临时停车需求大、停车资源紧缺的场所,通过“绿色泊位”(限停20、30分钟)建设,满足群众的刚性临时停车需求,同时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和利用率,切实提高市民获得感和满意度。截至目前,上城区内已建成“绿色泊位”点79个,车位300余个。2023年,我局会同城管部门挖掘辖区停车资源,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周边鲲鹏路、闻潮路共设置124个路面收费泊位:其中鲲鹏路(闻潮路-甬江路)55个、闻潮路(富春路-鲲鹏路)27个、闻潮路(鲲鹏路-之江路)42个,以上泊位距离法院西北门约300米-400米左右,建议可车辆停放后步行至中级人民法院或采取绿色出行方式。同时,鉴于甬江路(之江路—鲲鹏路)停车需求较高且非机动车、行人通行需求较小,临时停靠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我局拟在此处划定区域并设置标识牌,允许周一至周五8:30-17:00时沿线单位车辆临时停靠。

针对您所提建议,我局会继续加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街道及周边社区联系,做好周边群众沟通和解释工作,全力保障广大市民出行的安全、畅通、有序。

最后,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杭州市公安局

2024年5月8日



索引号: 00249100X/2024-00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杭州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4-05-08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文件编码: 杭公办提〔2024〕43号
杭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西湖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4-06-05 17:34 浏览次数: 来源:交警支队

胡祥甫代表:

您在杭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开放甬江路段鲲鹏路交叉口至之江路交叉口路面停车位的建议(编号:西湖2)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甬江路(鲲鹏路-之江路)段为次干路,长度150米,横断面宽度45米,四块板道路。断面设置为人行道宽度1.5米+非机动车道宽度3.5米+绿化带宽度2.5米+机动车道12.5米+中央绿化带5米+机动车道12.5米+绿化带宽度2.5米+非机动车道宽度3.5米+人行道宽度1.5米,路侧设置有一体化公交站。

根据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GA/T 850—2021)规定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道路条件,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渐变段的起点开始的路段,若交叉口未展宽则距离交叉口停止线50m以内的路段及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或消防队(站)门前及距离30m以内的路段区域不应设置停车位。设置有机非分隔带的非机动车专用道,设置停车位后非机动车专用道剩余宽度不宜小于3m,最小不应小于2.5m。占用部分人行道设置港湾式停车位后人行道剩余宽度不宜小于3米,当道路空间受限时可采用最小值2米。结合甬江路(鲲鹏路-之江路)段实际条件,此处自鲲鹏路路口处设置一体化公交站,公交加速段后为展宽段,且此处人行道宽度1.5米为极限值,已无继续压缩空间,不符合设置路内停车位规范。综上,不建议在此处设置路内停车位。

2020年以来,我局针对公共厕所、农贸市场(菜场)、快餐店(小吃店)、便利超市、药店等临时停车需求大、停车资源紧缺的场所,通过“绿色泊位”(限停20、30分钟)建设,满足群众的刚性临时停车需求,同时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和利用率,切实提高市民获得感和满意度。截至目前,上城区内已建成“绿色泊位”点79个,车位300余个。2023年,我局会同城管部门挖掘辖区停车资源,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周边鲲鹏路、闻潮路共设置124个路面收费泊位:其中鲲鹏路(闻潮路-甬江路)55个、闻潮路(富春路-鲲鹏路)27个、闻潮路(鲲鹏路-之江路)42个,以上泊位距离法院西北门约300米-400米左右,建议可车辆停放后步行至中级人民法院或采取绿色出行方式。同时,鉴于甬江路(之江路—鲲鹏路)停车需求较高且非机动车、行人通行需求较小,临时停靠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我局拟在此处划定区域并设置标识牌,允许周一至周五8:30-17:00时沿线单位车辆临时停靠。

针对您所提建议,我局会继续加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街道及周边社区联系,做好周边群众沟通和解释工作,全力保障广大市民出行的安全、畅通、有序。

最后,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杭州市公安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