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原杭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金沙湖派出所于2015年11月12日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依法扣押黄某某涉案人民币109.7元,现因该案件已办结,需发还黄某某本人,目前无法联系到持有人黄某某,根据相关法律,望上述涉案财物所有人在公告十二个月内持合法手续、身份证明文件到钱塘区分局金沙湖派出所领取。
联系人:黄警官:18857171575
本公告后十二个月内仍未领取的,我局将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上述物品按无主财物处置,依法进行变卖、拍卖或销毁,所得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4年05月06日
监督机关: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571-87283034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