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钱塘分局
时间:2024-05-06 15: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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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金沙湖派出所于2023年3月21日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对杨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依法收取取保候审金壹仟元,现因该案件已办结,需发还杨某某,目前无法联系到持有人杨某某,根据相关法律,望上述涉案财物所有人在公告十二个月内持合法手续、身份证明文件到钱塘区分局金沙湖派出所领取。
联系人:黄警官:18857171575
本公告后十二个月内仍未领取的,我局将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上述物品按无主财物处置,依法进行变卖、拍卖或销毁,所得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4年05月06日
监督机关: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571-87283034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