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9100X/2024-001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发文日期: | 2024-04-22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文件编码: |
陈海亮: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拱墅大队已对你2024年1月25日,在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路德苑路口东口处,因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拱墅公(交)行罚决字【2024】第3301052900734962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详情见附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256号
联系电话:0571-85385113
特此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拱墅大队
2024年4月22日
附:拱墅公(交)行罚决字【2024】第3301052900734962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拱墅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拱墅公(交)行罚决字【2024】第3301052900734962号 被处罚人: 陈海亮 联系方式: 136XXXX8454 职业: 未提供 政治面貌: 群众 驾驶证号:411424XXXXXXXX3711 档案编号:331005390322 发证机关: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车辆牌号: 浙JH8L25 车辆类型: 小型普通客车 现查明被处罚人陈海亮于2024年1月25日20时32分许,驾驶车辆号牌为浙JH8L25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香积寺路德苑路口东口处,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驾驶证查询信息、车辆查询信息、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当事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1300元。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拱墅大队 2024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