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城分局
时间:2024-04-11 17: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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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文后所附浙江省公安厅人口总队发布的“民政火化常口未注销的名单”和“卫健报卡死亡常口未注销的名单”里的居民已经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及《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应当注销其户口登记。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所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本所将依职权予以注销。本公告期限为10日。
湖滨 派出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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