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9100X/2024-001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发文日期: | 2024-04-01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文件编码: |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用修复公示(上城交警2024-006号)
发布日期:2024-04-01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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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警支队
2020年11月19日20时许,当事人高新玲因道路运输单位未实施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杭州市公安局原江干大队笕桥中队查获。
2020年11月23日,高新玲到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江干大队处理该起交通违法记录,被处以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经查询,高新玲已缴纳罚款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至申请日,该违法信息已达3年4个月,期间在我大队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进行信息修复。
特此公示。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城大队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