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湖分局
时间:2024-03-04 1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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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浩:
因房屋权利人应雅琴要求你将登记在西湖区翠苑新村一区*幢*单元***室的户口迁出,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一百三十六条等户口管理规定,本所拟依职权办理户口迁出登记。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本所将直接迁至翠苑二区11幢之1号,挂靠在公共集体户。
联系地址:西湖区翠苑二区11幢之1号
联系人:杨警官 联系电话:0571-56896110
西湖公安分局翠苑派出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