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9100X/2023-003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19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文件编码: |
为维护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期间杭州地区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杭州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至7月28日。
相关意见反馈途径:
电话:0571-89591367,传真:0571-89591362
邮箱:20491329@qq.com
附件:《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关于亚运会期间禁止“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的通告起草说明(公开征求意见).doc
杭州市公安局
2023年7月19日
附件
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以下简称亚(残)运会)期间杭州地区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亚(残)运会筹备、举办等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等“低慢小”航空器;气球、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
二、管控时段及区域
(一)2023年8月8日0时至10月28日24时,杭州奥体中心场馆群区域(金鸡路-机场城市大道-江南大道-西兴路-钱塘江江面围合区域)。
(二)2023年9月1日0时至10月28日24时,杭州市行政区域全境。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执行重大活动的电视转播和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二)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