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9100X/2023-002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发文日期: | 2023-06-30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文件编码: |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增了5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3年7月8日开始启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
下列监控设备启用后的第一个月为试用期,机动车被首次记录交通违法的,将通过“交管12123”APP或者本地短信平台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发送提示信息,不予处罚;发送提示信息后,机动车被再次记录交通违法的,按照规定处理。
具体设置点位及拍摄的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拍摄的违法行为 |
1 | 空港高架德胜互通北向南 | 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 |
2 | 空港高架德胜互通南向北 | 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 |
3 | 空港高架彭埠大桥北口北向南 | 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 |
4 | 空港高架通城互通东向西 | 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 |
5 | 空港高架通城互通西口东向西 | 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 |
根据《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