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拟对罪犯周华丽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按照《公安机关办理监外执行工作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公示如下:
一、罪犯的基本情况
罪犯周华丽,女,1982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330183198********,现住杭州市富阳区环山乡环联村。
二、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事由
罪犯周华丽,2023年3月29日被富阳区人民法院以赌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元【刑事判决书(2023)浙0111刑初193号】。2023年3月30日送至杭州市富阳区看守所执行。罪犯周华丽以怀孕为由向本局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三、审查情况
我局于2023年4月23日受理罪犯周华丽申请,并按规定已将受理情况进行公示。2023年5月4日经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委托,富阳区第一人民医院对罪犯周华丽进行了医学鉴定,诊断意见为:先兆流产,宫内早孕,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杭州市富阳区第一人民医院【2023】医鉴字第012号)。罪犯周华丽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经审查,本局拟对罪犯周华丽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本局法制大队。
公示期间: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8日
联系人:张海峰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大青村横山下20号
联系电话:0571-63330082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