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9100X/2023-001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发文日期: | 2023-04-20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文件编码: | 杭公交明发〔2023〕62号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以及省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更好保障物流运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自5月20日零时起对主城区(快速路除外)部分载货汽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主城区范围(除快速路、西湖风景名胜区道路外),允许轻型(蓝牌)载货汽车每天夜间(19时至次日7时)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二、在主城区范围(除快速路外),允许浙A号牌中、重型新能源载货汽车每天夜间(19时至次日7时)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三、在主城区范围(除快速路外),允许浙A号牌轻型(4.5吨)以下新能源载货汽车每天非高峰时段(10时至16时、19时至次日7时)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四、遇到设有禁止超重、超高、超宽、超长货车通行标志的特殊路段时,货车驾驶人要自觉遵照交通标志指示绕道通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五、以上所述主城区是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的行政区域。
六、上述载货汽车不包含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危化品运输车。
七、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