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滨江分局
时间:2023-04-18 1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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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死亡人员家属:
经核实,文后所附“2023年3月前民政火化常口未注销的名单”里的居民已经死亡,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应当注销其户口登记。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所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本所将依职权予以注销。
杭州市公安局高新区(滨江)分局西兴派出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