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9100X/2023-005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发文日期: | 2023-10-13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文件编码: |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用修复公示(拱墅交警2023-018号)
发布日期:2023-10-16 10:11
浏览次数:
来源:交警支队
2018年1月29日15时28分许,刘艳萍驾驶一辆号牌为浙A4WW56的小型轿车,行至机场城市大道生兴路附近时,因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
2019年5月20日,刘艳萍到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拱墅大队处理该起交通违法记录,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记12分。
经查询,刘艳萍已缴纳罚款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至申请日,该违法信息已达4年4个月,期间在我大队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进行信息修复。
特此公示。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拱墅大队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