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高公(交)送字〔2023〕第00001号
下列“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清单”内机动车驾驶人,在2021年期间,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勤大队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
杭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对交通违法行为人梁传良、张炎平等2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公告清单详见附件)
杭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月3日
送达公安交通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清单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1 | 梁传良 | 42022219******1450 |
2 | 张炎平 | 33012419******1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