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华等89人:
因你们所属集体户“彭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隆服装有限公司、杭州复旦时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铁路工务段、浙江中远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市人民政府驻杭州办事处、杭州蚕种场、杭州华威混凝土公司、城东派出所集体户、杭州可靠性仪器有限公司、杭州公交集团第三汽车公司、杭州美丽健公司”已不符合在我所辖区集体户设立条件,需将登记在杭州市上城区彭埠街道彭埠居民区明月桥路133号、明月桥路152号、明月桥路116号、艮山西路新风里6号、红五月社区杭海路728-744号、彭埠花苑2幢4单元201室、七堡居民区杭海路760号、七堡居民区杭海路692号、天成路1号、杨家桥79号、艮山西路12号、秋涛北路188号杭州美丽健公司的户口迁出,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及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所拟依职权办理户口迁出登记。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异义,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本所将直接迁至杭州市上城区彭埠街道彭埠居民区明月桥路1号,挂靠公共集体户。
本公告期限为10日。
彭埠派出所
2023年1月18日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艮山东路295号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8601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