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领涉案与非涉案财物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原杭州市经济开发区分局)金沙湖派出所于2016年10月11日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从刘某某处调取涉案电动车1辆(黑色“小龟王”),为嫌疑人盗窃所得,至今无受害人报案,现因该案已办结,以上涉案物品无法明确合法所有人。根据相关法律,望上述涉案财物的合法所有人在公告十二个月内持合法手续、身份证明文件到我钱塘区分局领取。联系人:黄警官 18857171575
本公告后十二个月内仍未来认领的,我局将案法律有关规定对上述涉案财物按照无主财物处理,依法进行变卖、拍卖或销毁,将所得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2年9月28日 星期三
监督机关: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571-87283034
特此公告。
物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