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收取沈美玲、胡嘉伦、潘娜、何一佳、杭州市西湖区中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暂扣款共计3242919.4元(详见附件),当事人在案件办结后未来领取暂扣款,现无法联系到其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
请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本局认领。逾期未认领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无主物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虞警官,联系电话:0571-85229395;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130号留下派出所。
附:取暂扣款公告认领清单。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
2022年9月22日
附:
暂扣款公告认领清单
姓名 | 缴款时间 | 金额 |
沈美玲 | 2020年8月20日 | 23840元 |
胡嘉伦 | 2021年8月4日 | 1310000元 |
何一佳 | 2021年7月15日 | 575000元 |
胡嘉伦 | 2021年7月15日 | 1320000元 |
杭州市西湖区中小企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021年5月28日 | 9679.4元 |
潘娜 | 2021年1月26日 | 4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