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9100X/2022-002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14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文件编码: | 杭公办提〔2022〕41号 |
来洋委员:
您在市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除杭州市“禁摩令”法规的提案》(编号:139)收悉,该提案由我局主办,市市场监管局会办。经我局调查研究,同时结合市场监管局的会办意见,现将该提案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禁摩”政策趋势
作为城市交通工具发展史的中间产物,摩托车具有与自行车相似的行驶轨迹,其特点为自由、随意。而其属性为机动车,对其他机动交通工具的干扰更大。城市交通系统应符合社会资源使用效率最大优先原则,但摩托车并不是一种高效率交通工具。据测算,单人乘坐大型公交车动态占有道路面积仅为1m2,出租车为8m2,摩托车为10m2,私家车为14m2,摩托车的人均动态占地面积仅次于私家车,但运行效率却远低于公交车。
自1985年北京率先发起“禁摩令”,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近两百个城市实施了对摩托车或者电动自行车的专门管控措施,大多数城市管控措施日趋严格,其中以北京、广州、深圳的大规模整治最为典型。各个城市实施过程中在区域、时间段和车辆类型上有所差异,主要包括:(1)区域内全天禁摩;(2)对部分时段、路段禁行;(3)按排量、车型对部分类型摩托车实施禁行。除了限制通行,武汉、无锡等一些城市也对摩托车上牌登记进行控制,控制摩托车保有量。
二、“禁摩”政策成效
从各地经验来看,“禁摩”政策成效主要有以下三大方面:
一是降低摩托车引发交通事故量。摩托车通行速度较快,驾驶稳定性较差,加之不遵守通行规则的行为普遍,较易导致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较汽车而言安全防护性能差,引发交通事故伤亡率较高,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实施严格的“禁(限)摩”管理,配合摩托车总量控制和专项整治行动等措施,摩托车引发交通事故及严重程度有所下降。
二是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摩托车超速行驶、随意变道、违法载人、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高发,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存在大量的无证无牌摩托车,执法难度较大。实施对摩托车严格管控措施,能够对改善道路通行秩序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间接推动绿色交通的发展。摩托车禁限行后,居民出行方式中,摩托车出行比例大幅度降低。针对摩托车适宜的中、短距离出行,公共汽车和非机动车成为转移的主要出行方式,步行和私家车成为转移的次要出行方式。
三、杭州“禁摩”实践
杭州市主城区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开始实施禁止(限制)摩托车通行的措施。2005年5月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实施禁止外地号牌各类摩托车、三轮车在主城区道路通行的措施。2016年6月1日《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其中第32条第2款规定“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道路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使之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发布的禁止外地号牌摩托车、三轮车(含电动三轮车)在市区范围通行的两个禁行通告失效。
2017年8月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杭州市区道路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通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第32条第2款做出明确规定,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滨江区行政区内道路禁止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通行。通知实施前:(1)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持有登记地址在上述6个行政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号牌的其他各类摩托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2)已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持有登记地址在上述6个行政区的行驶证以及号牌的其他各类人力三轮车允许通行。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条,除国家机关用于执行公务的以外,在上述6个行政区域内的摩托车,将不再予登记。
2021年杭州市行政区划调整后,杭州市上城、拱墅、西湖和滨江区行政区内道路禁止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通行。4月29日,钱塘公安分局发布,下沙片区行政区域此前属于江干,故下沙片区暂属于禁摩区域。
近年来,杭州全面推进地铁、快速路“两网”建设,并依托互联网平台出现了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型交通出行模式,公交出行体系进一步优化发展,为城市交通畅通提升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不仅较好满足了城市交通运量大、通行距离长的需求,也逐步填补了禁摩后交通供给上的空白。摩托车承担的交通出行功能也逐步减弱,更多转向休闲娱乐功能,其管理内容也发生转变。因此,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的角色并非不可或缺。同时,随着杭州先后获得国际花园城市、最具幸福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文明城市以及生态文明城市等多个荣誉称号,特别是国际风景旅游城市的定位,加之我市将承办亚运会等重要赛事,对空气质量和交通出行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综合考虑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治生态环境(噪音、空气)要求,研判认为应该继续贯彻杭州市摩托车、三轮车禁行限行政策,暂不对“禁摩”政策作出调整。对于您的意见及建议已吸收纳入储备,后续将继续对“禁摩”政策进行研究。
四、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问题
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自2021年10月15日全省开展电动自行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按照“大场景、小切口、快应用、大牵引”的数字化改革理念,建设“浙江 e 行在线”综合集成应用系统,通过“链团组合”式架构,构建跨领域、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大协同机制,打造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充停、维修、回收七大核心应用场景,实现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监管,以数字化驱动制度重塑,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现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现代化。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里部署积极推进治理工作:一是全面推行产品赋码和合体登记。目前全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已全部实现赋码管理,数字化车牌上牌32.2万张,3772户商家全部纳入“浙江e行在线”管理。二是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共抽检电动自行车37批次、蓄电池60批次;查办涉及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产品质量等案件95件,已办结73件,罚没款63.9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4件。三是推进备案非标车提前淘汰置换。各区(县、市)已打通商户从入库、出库到置换、淘汰、回收等环节链路,实现全链路闭环管理,部分区(县、市)政府出台财政政策,积极推进淘汰置换工作,综合治理工作阶段性成效明显。
下一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认证监管和产品监管。一是加强认证监管。严把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企业准营准入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管力度,强化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不按强制性产品认证、不按标准生产等行为。二是加强产品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源头质量监管,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平台内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主体资格和产品信息核验,强化内部质量管控,惩戒违规销售行为。三是加强行政执法。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哄抬物价、质量问题、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强化联合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掌握集成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强化风险研判和管控,分门别类制定对策措施,合力推动改革工作取得实效,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您对我局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公安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