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9100X/2022-00241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杭公交明发〔2022〕227号 |
为进一步优化彩虹快速路(之江段,不含地面道路,下同)交通组织,确保快速路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调整彩虹快速路(之江段)相关交通组织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规定
1.禁止行人、非机动车通行。
2.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特型机动车通行。
3.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
4.根据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出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相关规定,彩虹快速路科海路匝道以东段,禁止非浙A号牌小客车在高峰时段(7:00-10:00、16:00-19:00)通行。
二、速度管理
彩虹快速路(之江段)主线限速80公里/小时,进口匝道限速60公里/小时,出口匝道限速40公里/小时。遇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限速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以上事项,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
特此通告。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