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9100X/2020-00578 发布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
发文日期: 2020-09-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浙公通字〔2020〕37号
浙江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禁毒科技创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4 19:16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各市公安局、禁毒办、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禁毒科学技术(以下简称“禁毒科技”)水平,发挥禁毒科技在毒品问题治理中的支撑性作用,积极适应新形势下毒品问题对禁毒科技创新的新期待,推动禁毒工作持续、健康、科学发展,依据《禁毒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决定加强禁毒科技创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毒科技创新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禁毒科技工作应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政府指导、科学规划、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工作指导方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解决毒品问题为根本、企业与研发机构、禁毒部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发挥企业在禁毒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各级禁毒委员会要统筹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支持推进禁毒科技工作发展,积极落实禁毒科技社会公益性技术的相关支持政策,引导和支持禁毒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加大对禁毒科技企业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鼓励禁毒科技企业与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禁毒部门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禁毒科技创新联合体或机构。

二、禁毒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禁毒科技研究开发与产品、服务标准制定相结合,禁毒科技研究开发与产品设计、制造相结合,支持引导禁毒科技相关研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共同推进禁毒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的研究、制定和依法采用。要支持禁毒科技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禁毒科技企业牵头或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者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禁毒科技企业开发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予以备案。各级禁毒委员会要加强对禁毒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联盟标准的指导、协调和支持。禁毒科技自主创新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各级禁毒部门应当优先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新产品和服务,各级禁毒部门应当率先购买。由政府出资或立项研究开发的重大禁毒创新技术、产品和工艺等,各级禁毒部门可以择优订购。

三、禁毒科技创新的各项保障

各级禁毒委员会应积极协调科技行政、经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禁毒科技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项目、科研条件等方面支持。鼓励各级禁毒协会或基金会设立禁毒科技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各类社会禁毒公益捐赠资金流向禁毒科技创新企业,对禁毒科技企业的创业发展给予支持。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禁毒科技研发机构,应当建立有利于禁毒科技资源共享的机制,促进禁毒科技资源的有效利用;支持禁毒科技企业等社会禁毒科技研发机构整合禁毒科技资源,建立相关行业协会或专业委员会共享禁毒科技资源机制,实现禁毒科技资源有效整合利用、良性竞争发展。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上报各自主管部门。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1日              


索引号: 00249100X/2020-00578 发布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
发文日期: 2020-09-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浙公通字〔2020〕37号
浙江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禁毒科技创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4 19:16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各市公安局、禁毒办、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禁毒科学技术(以下简称“禁毒科技”)水平,发挥禁毒科技在毒品问题治理中的支撑性作用,积极适应新形势下毒品问题对禁毒科技创新的新期待,推动禁毒工作持续、健康、科学发展,依据《禁毒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决定加强禁毒科技创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毒科技创新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禁毒科技工作应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政府指导、科学规划、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工作指导方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解决毒品问题为根本、企业与研发机构、禁毒部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发挥企业在禁毒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各级禁毒委员会要统筹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支持推进禁毒科技工作发展,积极落实禁毒科技社会公益性技术的相关支持政策,引导和支持禁毒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加大对禁毒科技企业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鼓励禁毒科技企业与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禁毒部门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禁毒科技创新联合体或机构。

二、禁毒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禁毒科技研究开发与产品、服务标准制定相结合,禁毒科技研究开发与产品设计、制造相结合,支持引导禁毒科技相关研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共同推进禁毒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的研究、制定和依法采用。要支持禁毒科技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禁毒科技企业牵头或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者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禁毒科技企业开发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予以备案。各级禁毒委员会要加强对禁毒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联盟标准的指导、协调和支持。禁毒科技自主创新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各级禁毒部门应当优先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新产品和服务,各级禁毒部门应当率先购买。由政府出资或立项研究开发的重大禁毒创新技术、产品和工艺等,各级禁毒部门可以择优订购。

三、禁毒科技创新的各项保障

各级禁毒委员会应积极协调科技行政、经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禁毒科技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项目、科研条件等方面支持。鼓励各级禁毒协会或基金会设立禁毒科技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各类社会禁毒公益捐赠资金流向禁毒科技创新企业,对禁毒科技企业的创业发展给予支持。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禁毒科技研发机构,应当建立有利于禁毒科技资源共享的机制,促进禁毒科技资源的有效利用;支持禁毒科技企业等社会禁毒科技研发机构整合禁毒科技资源,建立相关行业协会或专业委员会共享禁毒科技资源机制,实现禁毒科技资源有效整合利用、良性竞争发展。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上报各自主管部门。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