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9100X/2018-00123 发布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
发文日期: 2018-1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浙公办〔2018〕268号
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1-08-24 15:36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各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的重要性。居住出租房屋是我省流动人口的主要落脚点,体量规模大且安全条件参差不齐,已成为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是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关键环节,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底数清、情况明、风险隐患清零”为目标,突出问题导向、考核导向、结果导向,不断提高居住出租房屋规范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为“两个高水平”建设创造更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全面掌握居住出租房屋基础信息消除化解安全风险。各地要始终把居住出租房屋基础信息采集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充分发挥专业力量和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滚动排查,积极推动房屋出租人自主申报,全面掌握居住出租房屋地址、用途、现状等基本情况以及承租人、出租人等人员动态信息,确保信息登记常采常新。要整合信息资源,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实现政府行政资源、社会各类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强化居住出租房屋、人员信息与物品、车辆等其他社会信息之间的关联互访、交叉比对和分析研判,及时有效掌握人员流动轨迹和活动情况,提高管理服务效能。进一步树立“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整改不了是渎职”的工作理念,开展全方位、拉网式风险隐患排查,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倒排时间,落实专班专人予以整治。对隐患整改情况要逐项检查验收,确保百分百化解、整改到位。对风险隐患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纪律手段,建立完善通报、督办、约谈、查处等问责、追责机制,严肃追究责任,确保风险隐患化解消除。

三、持续深化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学习借鉴台州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做法,将流动人口集聚的村(社区)视作一个“旅馆”,设立“旅馆前台”,把每一幢、每一间出租房屋视作“旅馆”的房间,实行委托式管理,统一负责房屋出租、人员登记,制订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和环境卫生安全等准入标准,建立日常检查、联合整治、居民自治等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进一步丰富“旅馆式”管理工作内涵,依托互联网,实现网上选房、登记、信息报送等系列管理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能。要将“旅馆前台”向金融机构、移动运营商基层网点以及小卖部、小超市等便民服务点拓展,延伸工作触角,做好家门口的服务。支持鼓励代理经营租赁模式,扶持、培育信誉好、责任心强、配合管理的企业、个人,集中开展房屋委托租赁经营,为承租人提供较为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四、积极引导网约房规范有序发展。各地要秉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顺应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发展大势,推动互联网和居住房屋的融合发展,满足社会公众住宿多样化需求。网约房平台公司要对平台用户承担安全保障义务,通过落实实名登记、信息共享、技术监测预警等措施,及时掌握房源、房东、房客信息,并按照规定及时向职能部门报送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监管。对未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的,要用足用好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处罚。各地要落实网约房平台公司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治理手段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立法立标工作,善于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解决因互联网快速发展而引发的突出问题,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引导促进网约房规范、有序发展,依法安全管理。

五、从严压实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的安全责任。各地要按照居住出租房屋的硬件条件、安全程度、用途分布,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不同的管理要求,压实管理责任。对于一套商品房内或者单幢建筑内同时居住10人以上(含)或者设置10个以上(含)出租床位的居住出租房屋,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组织管理力量开展巡查整治,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整改和重大事项报告,并通过推动配备智能门禁、视频监控、智能烟感、智慧用电等智能化设施,达到“建筑质量安全合格、风险隐患及时清除、房内设施标配、环境卫生达标”的标准。

六、切实强化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的保障措施。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统筹制定相关政策,经常性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落实人员、经费保障。提请党委政府将居住出租房屋管理作为“基层治理四平台”和全科网格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工作权重,实现居住出租房屋管理与“基层治理四平台”、全科网格的大融合。相关职能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的合力。积极引导村(社区)将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居住出租房屋的自治管理。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主动履行相关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共同做好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坚持保安全与保民生并重,改进方式方法,积极引导房屋出租人、承租人主动参与,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格局。

 

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                                 

2018年11月14日                             


索引号: 00249100X/2018-00123 发布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
发文日期: 2018-1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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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浙公办〔2018〕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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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24 15:36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各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的重要性。居住出租房屋是我省流动人口的主要落脚点,体量规模大且安全条件参差不齐,已成为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是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关键环节,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底数清、情况明、风险隐患清零”为目标,突出问题导向、考核导向、结果导向,不断提高居住出租房屋规范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为“两个高水平”建设创造更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全面掌握居住出租房屋基础信息消除化解安全风险。各地要始终把居住出租房屋基础信息采集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充分发挥专业力量和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滚动排查,积极推动房屋出租人自主申报,全面掌握居住出租房屋地址、用途、现状等基本情况以及承租人、出租人等人员动态信息,确保信息登记常采常新。要整合信息资源,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实现政府行政资源、社会各类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强化居住出租房屋、人员信息与物品、车辆等其他社会信息之间的关联互访、交叉比对和分析研判,及时有效掌握人员流动轨迹和活动情况,提高管理服务效能。进一步树立“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整改不了是渎职”的工作理念,开展全方位、拉网式风险隐患排查,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倒排时间,落实专班专人予以整治。对隐患整改情况要逐项检查验收,确保百分百化解、整改到位。对风险隐患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纪律手段,建立完善通报、督办、约谈、查处等问责、追责机制,严肃追究责任,确保风险隐患化解消除。

三、持续深化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学习借鉴台州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做法,将流动人口集聚的村(社区)视作一个“旅馆”,设立“旅馆前台”,把每一幢、每一间出租房屋视作“旅馆”的房间,实行委托式管理,统一负责房屋出租、人员登记,制订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和环境卫生安全等准入标准,建立日常检查、联合整治、居民自治等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进一步丰富“旅馆式”管理工作内涵,依托互联网,实现网上选房、登记、信息报送等系列管理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能。要将“旅馆前台”向金融机构、移动运营商基层网点以及小卖部、小超市等便民服务点拓展,延伸工作触角,做好家门口的服务。支持鼓励代理经营租赁模式,扶持、培育信誉好、责任心强、配合管理的企业、个人,集中开展房屋委托租赁经营,为承租人提供较为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四、积极引导网约房规范有序发展。各地要秉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顺应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发展大势,推动互联网和居住房屋的融合发展,满足社会公众住宿多样化需求。网约房平台公司要对平台用户承担安全保障义务,通过落实实名登记、信息共享、技术监测预警等措施,及时掌握房源、房东、房客信息,并按照规定及时向职能部门报送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监管。对未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的,要用足用好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处罚。各地要落实网约房平台公司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治理手段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立法立标工作,善于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解决因互联网快速发展而引发的突出问题,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引导促进网约房规范、有序发展,依法安全管理。

五、从严压实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的安全责任。各地要按照居住出租房屋的硬件条件、安全程度、用途分布,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不同的管理要求,压实管理责任。对于一套商品房内或者单幢建筑内同时居住10人以上(含)或者设置10个以上(含)出租床位的居住出租房屋,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组织管理力量开展巡查整治,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整改和重大事项报告,并通过推动配备智能门禁、视频监控、智能烟感、智慧用电等智能化设施,达到“建筑质量安全合格、风险隐患及时清除、房内设施标配、环境卫生达标”的标准。

六、切实强化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的保障措施。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统筹制定相关政策,经常性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落实人员、经费保障。提请党委政府将居住出租房屋管理作为“基层治理四平台”和全科网格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工作权重,实现居住出租房屋管理与“基层治理四平台”、全科网格的大融合。相关职能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的合力。积极引导村(社区)将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居住出租房屋的自治管理。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主动履行相关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共同做好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坚持保安全与保民生并重,改进方式方法,积极引导房屋出租人、承租人主动参与,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格局。

 

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