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9100X/2018-00122 发布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
发文日期: 2018-1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浙公办〔2018〕277号
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推广使用电子居住证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4 15:34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各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局,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大势,深入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决定推广使用电子居住证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使用电子居住证件的重要意义

推广使用电子居住证件,对于方便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和各项社会事务,拓展居住证使用功能,加快居住证制度全覆盖,推进居住证跨区域、跨部门互认共享,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积极拓展使用场景,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推进。

二、电子居住证件的申领流程

电子居住证件承载申领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片、签发机关等信息,申领对象为已办理居住登记、已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一)微信申领。进入“钱包”—“城市服务”—“户政”—“浙江省电子居住证件”,选择需申领的证件类型,完成申领后即在所选栏目及“卡包”中生成相应的电子居住证件。

(二)支付宝申领。进入“城市服务”—“政务”—“浙江省电子居住证件”,选择需申领的证件类型,完成申领后即在所选栏目及“卡包”中生成相应电子居住证件。或进入“卡包”—“添加证件”,选择“浙江省电子居住证”完成申领。

(三)微信公众号申领。进入“浙江省居住证”微信公众号,在“电子证件”栏目选择需申领的证件类型,完成申领后即在所选栏目及“卡包”中生成相应的电子居住证件。

(四)其他申领方式。各地自行开发的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客户端,经省里认证后,也可以实现电子居住证件的申领。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证件效力。电子居住证件是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以及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与实体居住登记凭证、《浙江省居住证》具有同等效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申领方式、证件式样和法律效力,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流动人口使用。

(二)拓展应用场景。目前,我省已在微信申领的电子居住证件“我的应用”栏目中拓展了特惠酒店、精品旅游等持有人专属优惠项目。各地也要精心谋划、广开思路,力所能及地挖掘本地优质资源,齐头并进推进居住证件线上、线下功能拓展,提高证件含金量,吸引和方便流动人口主动申领。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电子居住证件申领的作用,特别是要在业务窗口、流动人口集聚区域设立专栏,介绍电子居住证件申领流程、应用场景、政策待遇,引导流动人口应领尽领,确保政策待遇应享尽享。

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郑熙,87287039、599233。

 

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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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浙公办〔2018〕277号
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推广使用电子居住证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4 15:34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各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局,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大势,深入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决定推广使用电子居住证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使用电子居住证件的重要意义

推广使用电子居住证件,对于方便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和各项社会事务,拓展居住证使用功能,加快居住证制度全覆盖,推进居住证跨区域、跨部门互认共享,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积极拓展使用场景,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推进。

二、电子居住证件的申领流程

电子居住证件承载申领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片、签发机关等信息,申领对象为已办理居住登记、已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一)微信申领。进入“钱包”—“城市服务”—“户政”—“浙江省电子居住证件”,选择需申领的证件类型,完成申领后即在所选栏目及“卡包”中生成相应的电子居住证件。

(二)支付宝申领。进入“城市服务”—“政务”—“浙江省电子居住证件”,选择需申领的证件类型,完成申领后即在所选栏目及“卡包”中生成相应电子居住证件。或进入“卡包”—“添加证件”,选择“浙江省电子居住证”完成申领。

(三)微信公众号申领。进入“浙江省居住证”微信公众号,在“电子证件”栏目选择需申领的证件类型,完成申领后即在所选栏目及“卡包”中生成相应的电子居住证件。

(四)其他申领方式。各地自行开发的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客户端,经省里认证后,也可以实现电子居住证件的申领。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证件效力。电子居住证件是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以及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与实体居住登记凭证、《浙江省居住证》具有同等效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申领方式、证件式样和法律效力,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流动人口使用。

(二)拓展应用场景。目前,我省已在微信申领的电子居住证件“我的应用”栏目中拓展了特惠酒店、精品旅游等持有人专属优惠项目。各地也要精心谋划、广开思路,力所能及地挖掘本地优质资源,齐头并进推进居住证件线上、线下功能拓展,提高证件含金量,吸引和方便流动人口主动申领。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电子居住证件申领的作用,特别是要在业务窗口、流动人口集聚区域设立专栏,介绍电子居住证件申领流程、应用场景、政策待遇,引导流动人口应领尽领,确保政策待遇应享尽享。

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郑熙,87287039、599233。

 

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