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江:根据杭州市拱墅区永康苑1幢3单元702室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和《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57条及第136条之规定。因房产转移等原因,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移出登记住址,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到潮鸣派出所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逾期即视为放弃主动迁移权利,公安机关将依职权办理户口迁移。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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