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涉案款公告
我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留下派出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一批暂缓拘留保证金(明细详见附件清单),均未进行处置。因无法找到所有人或联系上所有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8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6条和《西湖公安分局涉案财物与非涉案财物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望该涉案款合法所有人在公告一年内持合法手续,身份证明文件到我西湖区分局留下派出所领取。
本公告后一年内无人认领的,我所将按法律有关规定对上述涉案款按照无主款进行处理,依法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
监督机关: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571-85229395
联系人:虞霖
特此公告!
明细附件:
序号 | 交款时间 | 钱款金额(人民币,单位:元) | 涉案当事人 |
1 | 2020年03月25日 | 600 | 刘启亮 |
2 | 2020年03月20日 | 400 | 丁旭明 |
3 | 2020年03月15日 | 3000 | 杨燕萍 |
4 | 2020年03月17日 | 2000 | 叶露霞 |
5 | 2020年04月28日 | 400 | 张凤运 |
6 | 2020年04月27日 | 400 | 陈航州 |
7 | 2019年11月2日 | 600 | 杨均明 |
8 | 2020年04月30日 | 400 | 邱兴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