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波派出所
时间:2021-04-14 09: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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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章建宏、章旭媛、章馨匀、章楹侕、汪淑杭:
根据杭州市上城区柳浪新苑22幢3单元702室所有权人的申请和《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57和135条之规定,特此告知。因房产转移的原因,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到清波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即视为放弃主动迁移权利,公安机关将依职权办理户口迁移。
上城公安分局清波派出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