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9100X/2021-01102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公安厅 |
发文日期: | 2021-12-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省道路禁止变型拖拉机通行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12-16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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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室
为巩固2021年6月底全省变型拖拉机存量“清零”成果,进一步消除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维护道路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农机发〔2019〕6号)等规定,决定自2022年1月1日零时起,全时段禁止变型拖拉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违反禁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告所称变型拖拉机,是指货厢与底盘一体轮式拖拉机。
特此通告。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