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9100X/2021-005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交警支队 发文日期: 2021-01-2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码: 通告〔2021〕6号
《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出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1-01-21 19:23 浏览次数: 来源:交警支队

为配合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设置工作,进一步为我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城市快速路网和基础设施建设赢得时间和空间。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于1月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网址: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21/1/5/art_1229063429_3831149.html)。征求意见时间为1月5日至14日,征求意见途径为电话、电子邮箱、信件等。

 截至14日17时,市公安局累计接到各类咨询、建议、投诉共计7689条,其中来电类2708条,各类信访渠道228条,电子邮件4753条。由于本通告与另外两个相关政策文件征求意见同时发布,有大量涉及上牌及指标类意见建议咨询反映到我局。经梳理,涉及“错峰出行”的意见建议为5103条,主要反映为 “限行范围过大”、“限行规则太复杂”、“快速路限行时间过长”、“边界及主要过江通道的限行不合理”。但从意见建议和舆论情况看,群众总体上较为理解、支持。

 经充分考虑群众意见,我们对原有征求意见稿中的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浙A区域号牌”“非浙A号牌”车辆的出行范围及时段。一是减少“错峰出行”圈层(三圈变两圈),缩小“浙A区域号牌”和“非浙A号牌”小客车错峰范围;二是缩短快速路错峰时间,由8个小时调整为6个小时;三是放开部分“浙A区域号牌”通勤通道,如紫之隧道、之江大桥。

 同时,为了方便群众,考虑新政实施后市民出行习惯的适应期,我局还设置了执法过渡期,即5月1日前,对“非浙A号牌”小客车在调整的区域道路内违反错峰出行规定的暂不处罚,作教育提醒,5月1日起按规定进行执法管理。

 特此说明。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1年1月20日     

 



索引号: 00249100X/2021-005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交警支队 发文日期: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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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出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1-01-21 19:23 浏览次数: 来源:交警支队



为配合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设置工作,进一步为我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城市快速路网和基础设施建设赢得时间和空间。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于1月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网址: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21/1/5/art_1229063429_3831149.html)。征求意见时间为1月5日至14日,征求意见途径为电话、电子邮箱、信件等。

 截至14日17时,市公安局累计接到各类咨询、建议、投诉共计7689条,其中来电类2708条,各类信访渠道228条,电子邮件4753条。由于本通告与另外两个相关政策文件征求意见同时发布,有大量涉及上牌及指标类意见建议咨询反映到我局。经梳理,涉及“错峰出行”的意见建议为5103条,主要反映为 “限行范围过大”、“限行规则太复杂”、“快速路限行时间过长”、“边界及主要过江通道的限行不合理”。但从意见建议和舆论情况看,群众总体上较为理解、支持。

 经充分考虑群众意见,我们对原有征求意见稿中的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浙A区域号牌”“非浙A号牌”车辆的出行范围及时段。一是减少“错峰出行”圈层(三圈变两圈),缩小“浙A区域号牌”和“非浙A号牌”小客车错峰范围;二是缩短快速路错峰时间,由8个小时调整为6个小时;三是放开部分“浙A区域号牌”通勤通道,如紫之隧道、之江大桥。

 同时,为了方便群众,考虑新政实施后市民出行习惯的适应期,我局还设置了执法过渡期,即5月1日前,对“非浙A号牌”小客车在调整的区域道路内违反错峰出行规定的暂不处罚,作教育提醒,5月1日起按规定进行执法管理。

 特此说明。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