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9100X/2021-00528 发布机构: 交警支队
发文日期: 2021-0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AC07-2021-0002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通告〔2021〕7号
关于调整“非浙A号牌”小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急事通”便民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1-21 10:51 浏览次数: 来源:交警支队

为方便市外群众来杭办事需要,结合“浙A区域号牌”设置和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出行”调整,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非浙A号牌”小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急事通”便民利民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报备方式和条件。

继续按照《关于部分开放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通告》(通告〔2019〕100号)的规定执行。

二、允许通行次数。

(一)外省号牌(“非浙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

(二)本省“非浙A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24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

三、经申请报备并取得“电子通行凭证”后,可在我市规定的“错峰出行”时段、区域内通行。

四、本通告自3月1日起实行,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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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9100X/2021-00528 发布机构: 交警支队
发文日期: 2021-0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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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通告〔2021〕7号
关于调整“非浙A号牌”小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急事通”便民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1-21 10:51 浏览次数: 来源:交警支队


为方便市外群众来杭办事需要,结合“浙A区域号牌”设置和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出行”调整,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非浙A号牌”小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急事通”便民利民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报备方式和条件。

继续按照《关于部分开放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通告》(通告〔2019〕100号)的规定执行。

二、允许通行次数。

(一)外省号牌(“非浙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

(二)本省“非浙A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24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

三、经申请报备并取得“电子通行凭证”后,可在我市规定的“错峰出行”时段、区域内通行。

四、本通告自3月1日起实行,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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