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一大早,吴某心急如焚的打电话给其妻子朱某“家里面的大门怎么开了,你出门了没有锁门吗,我看看钱有没有少。”
朱某一听这件事立马就从外面赶回家,因为她知道家中两人的卧室两个床头柜里还有7万元,左边是3万元,右边是4万元。在两人仔细查看家中现金之后,发现两人床头柜里的钱一边少了一万。于是吴某就报了警,称自己的钱被偷了。
民警到达现场询问了大致情况,查看物业监控发现监控有些模糊,无法看清楚,随后民警联系刑大来勘验现场,在勘验结束之后,并无发现除了吴某和朱某以外第三个人的痕迹。
这世上哪还有那么技术高明的小偷能做到不留痕迹的顺走了两万元现金,而且奇怪的是为什么在两边床头柜里都还有很多现金的情况下,一边只偷了一万元。
在随后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民警按照正常的程序询问吴某两边床头柜钱是从哪里来的时候,吴某含糊不清,吞吞吐吐,说这些钱是别人还给他的,但是自己也记不清是谁还他的。
在民警再三追问下,他才松口:“这钱是老陆还给我的。”民警当场联系了吴某口中的老陆,可对方说根本就没有这回事。
为什么吴某要对这个钱的来源
要如此遮遮掩掩
甚至还编造谎言?
— —“你们警察真是太认真了吧,就丢了2万块……”
吴某终于说出了事情的真相,其实“小偷”就是自己,是自己瞒着妻子朱某把这两万元从床头柜里拿出来,放在了衣柜里的一件衣服的口袋里。
经过办案民警的询问,吴某说出了实情,吴某和其妻子朱某是经济独立的,床头柜里的3万元是吴某自己的,4万元是妻子的,妻子这4万块里有一万是吴某给她的,晚上吴某越想越不是滋味,决定要把自己给妻子的1万块拿回来,明着要是不可能的,那么他就有了一系列的计划。
首先趁朱某睡着把1万元给拿过来,然后再从自己这里拿出1万元是为了第二天报警的时候让朱某觉得自己同样也是受害者。
报警之后,随意糊弄过去,让派出所调查不出结果,这样朱某的1万元就坐实了是被小偷偷的,自己的行为就可以瞒天过海。
警方提醒:
恶意报假警,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1项的规定,其行为妨害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