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公安局 时间:2017-08-09 09:56:56 阅读量:

 党的十六大以来,天津市南开区见义勇为事迹层出不穷,2003年至2007年全区共确认和表彰见义勇为人员404名,其中有4人获全国见义勇为荣誉称号、21人获市级荣誉称号、37人获区级荣誉称号。见义勇为协会连续被评为先进社团组织,见义勇为工作先后被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组织奖”、“城市奖”,协会秘书长获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见义勇为工作无止境,党的十七大给我们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为形成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我们还需付出巨大努力。


  一、对见义勇为工作必须具有强烈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荣誉感


  首先要认识到,做好见义勇为工作,使见义勇为成为一种社会风尚,是党中央给我们提出的重要目标和任务。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把见义勇为工作纳入“推动社会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这一重要范畴,指出“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见义勇为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做好见义勇为工作已经成为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任务是艰巨的,工作是荣耀的,是值得我们为之呕心沥血的伟大事业。


  其次要认识到,做好见义勇为工作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从2002年开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天津市见义勇为工作踏上了法制化、正规化的快车道。《条例》对市、区、县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协会和相关部门明确了法定职责。《条例》还单列一章“法律责任”,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拖延、拒绝执行“条例”有关规定的,要分别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由此可以看到,见义勇为工作是  及到尽职尽责还是失职渎职的严肃的法律问题。百忙中的各级领导万万不可把见义勇为工作当成一般事务性工作。


  第三要认识到,做好见义勇为工作是大走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群众路线是公安机关的传家宝,在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社会治安问题较多、公安任务异常繁重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否善于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就显得尤为重要。满腔热忱地做好见义勇为褒奖工作,正是我们密切党群关系、警群关系、大走群众路线的生动而有效的重要途径。倘若奖励和保护工作没做好,一旦出现了见义勇为人员流血又流泪的现象,我们必将严重伤害群众感情。严重脱离群众的恶果是难以想象的!


  正是出于对见义勇为工作深刻的认识,南开区委、区政府对全区见义勇为工作非常关心和支持,区领导多次出席见义勇为协会的重要活动并作出指示。区政府每年还由财政拨出专款用于见义勇为工作,金额由最初的每年3万元逐年增加到2008年的30万元。公安分局把协会工作摆上了十分重要位置。分局局长、政委分别兼任协会会长和常务副会长。公安分局不仅对协会办公用房给予充分照顾,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协会专职人员也及时予以立功表彰。协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他们象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深情地对待每位见义勇为人员,努力把党和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温暖体现在日常工作之中。每年春节到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家中拜年,对生活特殊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补助,已形成为一贯多年的制度。协会工作人员的口头禅就是“任何时候都要对见义勇为人员高看一眼,就是在给他们颁发证书的时候,也要带着对他们仰视的心情。”协会的真情,换来群众的激情,许多见义勇为人员表示“一定再立新功!”


  二、见义勇为工作必须实现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是确保见义勇为工作质量的基础,也是健全和完善见义勇为长效机制的需要。天津市自人大立法以来,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和见义勇为协会分别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与《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相呼应的规定与制度。不仅重新修订了见义勇为协会章程,还具体规范了对见义勇为行为调查、确认、奖励的工作程序、工作时限、工作标准,对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财会制度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可操作性大、可检查性强的规章和制度,对见义勇为协会自身建设,对提高见义勇为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保证作用。


  工作规范要求见义勇为协会必须始终坚持高效率、快节奏,不断提高工作的时效性,努力做到对见义勇为人员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确认、及时表彰、及时宣传。凡是工作规范中有时间要求的,全区没有一起超时限的。对事迹十分突出,可能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的见义勇为行为,相关部门和协会工作人员均能立即响应,连夜赶班,第二天上午即将确认证明、荣誉证书和奖金送到见义勇为人员手中。速度之快往往超出新闻媒体的预料。


  工作规范要求见义勇为协会必须始终坚持严谨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全区确认的每名见义勇为人员,都严格依照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条例》审核,逐人逐件完全符合确认条件和审批程序。做到了确认见义勇为行为每人一卷,每卷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靠,适用条款准确,经得起历史检验。通过深入、细致、严谨的调查取证工作和严格、规范、科学的工作程序,保证了见义勇为工作质量,经认真自查和上级抽查,全区历年来确认工作全部准确无误,无一差错。


  严格的工作规范也促进了见义勇为基金的管理。协会现有一名同志兼任出纳员,另委托公安分局财会部门监管协会会计工作,既节省了人力又满足了会计同出纳分设的要求。见义勇为协会虽属民间社会团体,但同国家行政机关一样,建立了严格的财会管理制度,账目做到日清月结,按正规会计记帐。协会现有基金300余万元,坚持每年报请社团管理部指定的审计事务所审计,坚持接受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的内部审计,主动接受区财政对政府拨款的专项检查。协会成立14年来,在财务管理上未发生任何差错。


  三、宣传工作要在群众喜闻乐见和深入人心上下工夫


  在全社会宣传见义勇为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社会主义文明风尚,是见义勇为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一要有相应的宣传队伍,解决宣传工作有人干的问题;二要讲究宣传方法或宣传技巧,使群众喜闻乐见,宣传深入人心。作为最基层的民间社团组织,南开区见义勇为协会只有三名专职人员,不可能组建起一支专门的宣传队伍。公安分局党委决定,分局的专门宣传机构——新闻中心要把宣传见义勇为作为分内的重要任务,凡是见义勇为协会提出需要的时候,新闻中心都要全力支持,全力配合。新闻中心有人才、设备、人脉优势,协会有提供信息、素材、资金的优势,两者结合相得益彰。


  为做到群众喜闻乐见,宣传深入人心,公安分局和协会除了依靠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外,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以奖励见义勇为人员为契机,随时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为增强宣传工作时效性、生动性,对每名见义勇为人员都在及时给予奖励的同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同步进行宣传。形式不拘一格,形式服从宣传的需要。有的会同见义勇为人员工作单位召开表彰会,介绍先进事迹,号召全体员工学习。对不具备开会条件或没有工作单位的,则由协会工作人员把鲜花、奖金和证书直接送到见义勇为人员的家中,届时请派出所、居委会和分局宣传中心民警带着录音、录像和照像等设备一同前往,故意搞得热热闹闹,让街坊四邻都知道小区里出了见义勇为英雄,要向榜样学习。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典型,则上报区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以区政府名义召开表彰大会,届时邀请新闻媒体配合宣传。分局新闻宣传中心曾经从中选出7名典型人物,分别录制专题片,每人一集,投送区电视台连续7天在黄金时段反复播出,在社会引起很好的反响。


  二是自行设计制作宣传品,在社会上广泛宣传。主要是见缝插针,找见机会就搞个活动。如配合《天津市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一周年,印发大批宣传提纲,宣传群众30余万人。又如配合《条例》实施两周年设计制作了2000个印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的宣传提袋,发给全区居委会成员每人一个。再如在公共汽车商业性广告业务不足的时候,抓住时机联系公交公司,在全市首创了利用公共汽车进行见义勇为宣传的公益性广告。协会还曾抓住上级部署“见义勇为邮资信封”发行的机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设计信封图案,在全区发行信封13.5万枚,属全市榜首。


  三是适时组织社会活动,吸引广大群众对见义勇为的注意力。以公安分局和协会名义,先后组织了以“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倡导见义勇为精神”为主题的大型文娱演出活动、以宣传《条例》精神和协会宗旨、任务为目的的电影招待会、以“游津城美景、展勇士风采”为主题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海河一日游活动以及南开勇士游航母活动等。群众对文娱演出和新上映电影喜闻乐见,我们在群众的欢笑声中宣传了见义勇为。每逢游览活动,见义勇为人员乘坐的客车、游轮一律悬挂宣传横幅,见义勇为人员一律披戴鲜红绶带,见义勇为人员所到之处,许多群众驻足观看。人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爱,在不经意之间接受了见义勇为宣传。


  见义勇为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在许多方面还处于初始阶段,有些问题尚需深入研究。比如:见义勇为协会作为民间社会团体组织,它同作为政府行政部门的公安机关及当地人民政府三者之间在见义勇为工作中各自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社会责任存在什么不同和关连,三者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差异,都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认真研究和探讨。我们坚信,在党的十七大精神鼓舞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努力开创见义勇为工作新局面,胡锦涛总书记给我们提出的目标和要求一定能早日实现。

天津市南开区做好见义勇为工作的三点经验

来源:市公安局

2017-08-09 09:56:56 阅读量:

 党的十六大以来,天津市南开区见义勇为事迹层出不穷,2003年至2007年全区共确认和表彰见义勇为人员404名,其中有4人获全国见义勇为荣誉称号、21人获市级荣誉称号、37人获区级荣誉称号。见义勇为协会连续被评为先进社团组织,见义勇为工作先后被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组织奖”、“城市奖”,协会秘书长获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见义勇为工作无止境,党的十七大给我们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为形成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我们还需付出巨大努力。


  一、对见义勇为工作必须具有强烈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荣誉感


  首先要认识到,做好见义勇为工作,使见义勇为成为一种社会风尚,是党中央给我们提出的重要目标和任务。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把见义勇为工作纳入“推动社会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这一重要范畴,指出“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见义勇为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做好见义勇为工作已经成为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任务是艰巨的,工作是荣耀的,是值得我们为之呕心沥血的伟大事业。


  其次要认识到,做好见义勇为工作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从2002年开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天津市见义勇为工作踏上了法制化、正规化的快车道。《条例》对市、区、县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协会和相关部门明确了法定职责。《条例》还单列一章“法律责任”,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拖延、拒绝执行“条例”有关规定的,要分别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由此可以看到,见义勇为工作是  及到尽职尽责还是失职渎职的严肃的法律问题。百忙中的各级领导万万不可把见义勇为工作当成一般事务性工作。


  第三要认识到,做好见义勇为工作是大走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群众路线是公安机关的传家宝,在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社会治安问题较多、公安任务异常繁重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否善于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就显得尤为重要。满腔热忱地做好见义勇为褒奖工作,正是我们密切党群关系、警群关系、大走群众路线的生动而有效的重要途径。倘若奖励和保护工作没做好,一旦出现了见义勇为人员流血又流泪的现象,我们必将严重伤害群众感情。严重脱离群众的恶果是难以想象的!


  正是出于对见义勇为工作深刻的认识,南开区委、区政府对全区见义勇为工作非常关心和支持,区领导多次出席见义勇为协会的重要活动并作出指示。区政府每年还由财政拨出专款用于见义勇为工作,金额由最初的每年3万元逐年增加到2008年的30万元。公安分局把协会工作摆上了十分重要位置。分局局长、政委分别兼任协会会长和常务副会长。公安分局不仅对协会办公用房给予充分照顾,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协会专职人员也及时予以立功表彰。协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他们象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深情地对待每位见义勇为人员,努力把党和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温暖体现在日常工作之中。每年春节到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家中拜年,对生活特殊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补助,已形成为一贯多年的制度。协会工作人员的口头禅就是“任何时候都要对见义勇为人员高看一眼,就是在给他们颁发证书的时候,也要带着对他们仰视的心情。”协会的真情,换来群众的激情,许多见义勇为人员表示“一定再立新功!”


  二、见义勇为工作必须实现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是确保见义勇为工作质量的基础,也是健全和完善见义勇为长效机制的需要。天津市自人大立法以来,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和见义勇为协会分别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与《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相呼应的规定与制度。不仅重新修订了见义勇为协会章程,还具体规范了对见义勇为行为调查、确认、奖励的工作程序、工作时限、工作标准,对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财会制度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可操作性大、可检查性强的规章和制度,对见义勇为协会自身建设,对提高见义勇为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保证作用。


  工作规范要求见义勇为协会必须始终坚持高效率、快节奏,不断提高工作的时效性,努力做到对见义勇为人员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确认、及时表彰、及时宣传。凡是工作规范中有时间要求的,全区没有一起超时限的。对事迹十分突出,可能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的见义勇为行为,相关部门和协会工作人员均能立即响应,连夜赶班,第二天上午即将确认证明、荣誉证书和奖金送到见义勇为人员手中。速度之快往往超出新闻媒体的预料。


  工作规范要求见义勇为协会必须始终坚持严谨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全区确认的每名见义勇为人员,都严格依照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条例》审核,逐人逐件完全符合确认条件和审批程序。做到了确认见义勇为行为每人一卷,每卷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靠,适用条款准确,经得起历史检验。通过深入、细致、严谨的调查取证工作和严格、规范、科学的工作程序,保证了见义勇为工作质量,经认真自查和上级抽查,全区历年来确认工作全部准确无误,无一差错。


  严格的工作规范也促进了见义勇为基金的管理。协会现有一名同志兼任出纳员,另委托公安分局财会部门监管协会会计工作,既节省了人力又满足了会计同出纳分设的要求。见义勇为协会虽属民间社会团体,但同国家行政机关一样,建立了严格的财会管理制度,账目做到日清月结,按正规会计记帐。协会现有基金300余万元,坚持每年报请社团管理部指定的审计事务所审计,坚持接受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的内部审计,主动接受区财政对政府拨款的专项检查。协会成立14年来,在财务管理上未发生任何差错。


  三、宣传工作要在群众喜闻乐见和深入人心上下工夫


  在全社会宣传见义勇为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社会主义文明风尚,是见义勇为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一要有相应的宣传队伍,解决宣传工作有人干的问题;二要讲究宣传方法或宣传技巧,使群众喜闻乐见,宣传深入人心。作为最基层的民间社团组织,南开区见义勇为协会只有三名专职人员,不可能组建起一支专门的宣传队伍。公安分局党委决定,分局的专门宣传机构——新闻中心要把宣传见义勇为作为分内的重要任务,凡是见义勇为协会提出需要的时候,新闻中心都要全力支持,全力配合。新闻中心有人才、设备、人脉优势,协会有提供信息、素材、资金的优势,两者结合相得益彰。


  为做到群众喜闻乐见,宣传深入人心,公安分局和协会除了依靠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外,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以奖励见义勇为人员为契机,随时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为增强宣传工作时效性、生动性,对每名见义勇为人员都在及时给予奖励的同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同步进行宣传。形式不拘一格,形式服从宣传的需要。有的会同见义勇为人员工作单位召开表彰会,介绍先进事迹,号召全体员工学习。对不具备开会条件或没有工作单位的,则由协会工作人员把鲜花、奖金和证书直接送到见义勇为人员的家中,届时请派出所、居委会和分局宣传中心民警带着录音、录像和照像等设备一同前往,故意搞得热热闹闹,让街坊四邻都知道小区里出了见义勇为英雄,要向榜样学习。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典型,则上报区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以区政府名义召开表彰大会,届时邀请新闻媒体配合宣传。分局新闻宣传中心曾经从中选出7名典型人物,分别录制专题片,每人一集,投送区电视台连续7天在黄金时段反复播出,在社会引起很好的反响。


  二是自行设计制作宣传品,在社会上广泛宣传。主要是见缝插针,找见机会就搞个活动。如配合《天津市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一周年,印发大批宣传提纲,宣传群众30余万人。又如配合《条例》实施两周年设计制作了2000个印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的宣传提袋,发给全区居委会成员每人一个。再如在公共汽车商业性广告业务不足的时候,抓住时机联系公交公司,在全市首创了利用公共汽车进行见义勇为宣传的公益性广告。协会还曾抓住上级部署“见义勇为邮资信封”发行的机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设计信封图案,在全区发行信封13.5万枚,属全市榜首。


  三是适时组织社会活动,吸引广大群众对见义勇为的注意力。以公安分局和协会名义,先后组织了以“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倡导见义勇为精神”为主题的大型文娱演出活动、以宣传《条例》精神和协会宗旨、任务为目的的电影招待会、以“游津城美景、展勇士风采”为主题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海河一日游活动以及南开勇士游航母活动等。群众对文娱演出和新上映电影喜闻乐见,我们在群众的欢笑声中宣传了见义勇为。每逢游览活动,见义勇为人员乘坐的客车、游轮一律悬挂宣传横幅,见义勇为人员一律披戴鲜红绶带,见义勇为人员所到之处,许多群众驻足观看。人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爱,在不经意之间接受了见义勇为宣传。


  见义勇为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在许多方面还处于初始阶段,有些问题尚需深入研究。比如:见义勇为协会作为民间社会团体组织,它同作为政府行政部门的公安机关及当地人民政府三者之间在见义勇为工作中各自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社会责任存在什么不同和关连,三者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差异,都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认真研究和探讨。我们坚信,在党的十七大精神鼓舞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努力开创见义勇为工作新局面,胡锦涛总书记给我们提出的目标和要求一定能早日实现。